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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举行“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新闻发布会-凯发k8客户端

发布时间:2017-07-28 09:15:38  |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  责任编辑:

原标题:“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新闻发布会

  7月27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山西省法院副院长朱明、省法院执行局局长方剑锋、省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啸虎出席发布会,介绍“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由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董晓林主持。

  山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董晓林:

各位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今天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

  按照中央部署,去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的各项工作部署,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推进,全省“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取得了积极成效和重要进展,为山西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今天我们邀请到省法院副院长朱明,省法院执行局局长方剑锋,省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啸虎,介绍“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中央驻晋主要新闻单位和新闻网站的记者,有省内主要新闻单位和新闻网站的记者,还有境外媒体的记者,欢迎大家。

  下面,请省法院副院长朱明介绍情况。

  山西省法院副院长朱明: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

  首先,我谨代表省法院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山西法院发展的新闻界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全民法治意识的提高,法院的案件数量逐渐增多,执行难问题日渐突出,按照最高法院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从去年5月到今年5月,全省法院全力开展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多个方面的专项行动,对进一步推动全社会重视、支持、协助解决执行难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今年5月25日,省委政法委召开了全省“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会。现在我就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意义、取得的成效、下一步工作措施向大家通报如下:

  一、“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意义

  执行难是指大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权利义务难以最终通过国家执行机构强制予以实现,老百姓通俗地讲就是“法律白条”。

  执行难的成因是复杂和多方面的,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具备执行条件,但没有执行到位,原因很多,有相对客观的因素,比如在经济下行压力下,法院组织拍卖、变卖,但财产无人竞买无法变现等;有被执行人的因素,比如,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逃避、规避执行,甚至抗拒执行,隐匿踪迹或者在诉讼阶段就将存款、房产、股票等主要财产转移登记到别人名下,或者通过假离婚假破产等转移财产,或者通过关联企业等特殊关系,无偿转移财产,甚至以自残自杀乃至报复法院社会等相威胁,组织暴力抗法等;有外界的因素,部分人员、部门的干预干扰执行;有社会财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因素;有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不完整、部门信息不能共享的因素;有执行的相关法律散见于其他部门法,没有专门的强制执行法的因素;有执行体制不畅,地方保护主义的因素;也有法院自身的因素,诸如消极执行、执行措施不力、执行力量不足、执行失范等情形。这类执行难问题,属于法院要重点解决的对象,要下大力确保此类执行难问题全部或绝大部分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另一类执行难的情况是不具备执行条件,被执行人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无法执行到位,可以称之为执行不能,比如,一些企业因为经营不善等原因,负债累累、债台高筑,债权人达数十家,其财产仅能满足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其他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得到实现。还有在相当数量的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等涉民生执行案件中,加害人大多经济条件差,往往除了维持生计的生活必需品外,没有其他财产,无法执行。以上情况,要依靠全社会力量从源头上进行综合治理,比如建立自然人、非法人组织破产制度或者强制破产程序、简易破产程序来消化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对涉民生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通过社会救助、司法救助予以消化。

  解决执行难事关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事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公平正义,事关法制环境和营商环境的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院长在全国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向全国人民作出了庄严承诺。兑现承诺,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 这场硬仗,意义重大,既需要各级法院全力以赴,攻坚克难,又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从而对推进法治山西、诚信山西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我省“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四个初步”成效

  一是党委重视、政府支持的一盘棋格局初步形成。省委书记骆惠宁、省长楼阳生对执行工作作出过专门批示,省委副书记黄晓薇专门视察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情况并听取执行工作汇报。省委政法委牵头,建立了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度,提出加快构建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跨网络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行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力争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法治山西建设工作要点》,将“解决执行难”作为法治专项攻坚项目。省委依法治省领导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意见》,提出了16条具体工作措施,是山西省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施工图”和“进度表”。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会议,决定由省法院牵头开展“涉企合同执行难”整治专项行动,要求各地各部门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全力支持执行工作,这既是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更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措施落地提供了契机。5月25日,省委政法委召开全省“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会,再次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37个省直政府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各自的工作任务,扎实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一盘棋的格局初步形成。

  二是以人民法院司法查控网络为中心的联合信用惩戒体系初步建成。积极推进信息化与执行工作的融合,把执行信息化作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要依托,目前,山西省135家法院全部安装使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系统,实现了网上办案,37个办案节点全部公开。省内176家地方性银行纳入了网络查控系统,全部实现了查询功能,部分实现了冻结扣划功能。通过最高法院的“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可以与全国3400多家银行以及公安部、交通部、工商总局、人民银行等单位实现联网,能够查询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存款、车辆、证券等14类16项信息,极大扩充了司法查控的范围;我院积极参与山西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截止6月30日,总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8万余人,并将失信人信息及时推送到“信用山西”联合惩戒平台,实现了在全省范围内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

  三是狠抓执行规范化,把执行权力关进“制度铁笼”的态势基本形成。去年以来,省法院相继出台了以执行实施为核心,覆盖执行程序的14个规范性文件,使执行工作更加科学、规范、高效;加大了执行干警的业务培训,在进行传统执行业务培训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网络业务的培训,系统性提高了执行干警的能力素质;全省三级法院统一安装使用了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系统,完成了旧存执行案件数据的补录和迁移工作,杜绝了“抽屉案”的问题;今年,全省法院的财产拍卖全部通过淘宝网进行网拍,彻底杜绝“围标”、“串标”等问题;即将上线的一案一账户案款管理系统,将使案款管理更加公开透明。执行信息化技术的应用让执行工作更加规范。

  四是专项执行活动常态化开展的格局初步形成。2016年5月,省法院组织开展了全省法院执行大会战,以涉民生案件、涉金融案件、涉特殊主体案件和一年以上执行积案等重点领域为突破口,全省共执结涉民生案件5313件,金额54.2亿余元;执结涉金融债权案件3547件,金额31.3亿元;清理一年以上未结执行案件4177件,金额22.3亿元。共司法拘留规避抗拒执行2648人,判决拒执罪66人,采取强制措施后当场履行结案756案,打击了一批“老赖”的嚣张气焰,集中执结了一批执行老案、难案,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各类专项活动体现出“突出重点、集中攻坚、突破难题、成效明显”的特点,逐渐形成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

  三、下一步工作和措施

  一是深化“三联”,形成“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社会综合治理的大格局。一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功效,加强“联动”。全省各级法院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社会各部门对执行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协助,全部建立以各级政法委牵头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协作,密切配合,在第三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明确各方职责,研究解决当前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构建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为解决执行难创造更加有利的组织保障。二要加快建立联合惩戒系统的步伐,加强“联通”。要按照中办、国办和省委法治建设领导组出台的两个《意见》和省政府《山西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承担起推动构建本地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体系的主体责任,确保在年底前建立和完善本地区的联合惩戒体系,构建起全省范围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体系,为解决执行难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三要全面实现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功能,加强“联网”。督促没有完成对接实现查询功能的2家银行加快对接,将已实现网上冻结功能的26家、已实现网上扣划功能的10家银行扩展到全省所有银行即178家,并督促银行及时准确反馈查询信息,积极协助冻结扣划。加强与当地不动产登记、公安、证券、工商等具有财产管理信息部门的沟通协调,力争今年9月底前全部实现专网连接。

  二是做好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和创新。一要推进执行体制改革。省法院确定临汾、运城为试点法院,探索符合山西省实际的执行新模式。同时,也鼓励中、基层法院结合执行工作实际进行探索创新,为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续增内生动力,为全面推进全省执行工作的改革提供可复制的经验;二要建立立审执相衔接机制。全省法院要建立立审执工作协调机制,在立案阶段案件提醒当事人进行财产保全和金融机构保险担保;在审判阶段,及时采取诉讼保全,要求裁判文书准确清晰地表述双方的权利义务,充分考虑判项的可执行性,防止产生争议拖延执行;在执行阶段发现执行依据不明确的,要及时向审判部门征询意见,审判部门要及时做出相应说明,确保执行的准确性;三要建立终本案件管理机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在完成了法律规定的查控动作,穷尽各种程序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纳入终本程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专门建设了终本案件管理模块,系统会定期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自动查找财产线索,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自动反馈给执行法院和执行法官,提示其及时恢复执行;四要推进执行转破产工作。就是将被执行人中大量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的“僵尸企业”依法通过破产清算彻底退出执行程序。省高院执行局与破产审判庭将加强合作,调查研究对执转破案件处理的业务指导,重视企业互保互联引起的关联企业执转破案件增多、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加大的特殊情况,在执转破过程中,对能进行破产重组的企业尽量不进行破产清算,帮助涉执企业渡过难关,培育全省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

  三是加强省法院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指导管理。一要升级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实现对全省法院执行案件的可视化、集约化的全方位管理;二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系列司法政策规范性文件指导下级工作;三要加强执行装备保障。今年,省法院为全省中基层法院专门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佩戴使用,有条件的法院要运用执行指挥车、执行单兵、执法记录仪等多种现代化装备来保障执行实施。四要加强对新闻舆论导向引导。7月,我们与中国山西新闻网对运城和大同的10件执行案件进行了现场网络直播,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执行效果,这充分印证了社会新闻舆论对执行工作的巨大推动作用。今后我们要继续加强与在座的各家新闻媒体的深度合作,关注执行、宣传执行,用新闻工作的正能量引导执行舆论。

  记者朋友们,破解执行难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事关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大局,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省法院将按照省委提出的“上水平,创一流”要求,主动作为、汇聚合力、优化机制,全力推进各项执行工作健康快速发展,确保在两到三年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为山西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以良好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谢谢大家!

  董晓林:

  感谢朱明副院长的介绍。

  下面进入记者问答环节。按照惯例,提问前请各位记者先通报所在新闻单位的名称。

  山西日报记者:

  方局长,您好!在最高法院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以来,山西法院在这项工作上取得了哪些成效?

  山西省法院执行局局长方剑锋:

  “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以来,山西各级法院在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在省委的领导下、人大监督下、政府支持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是执行信息化建设突飞猛进,实现了执行模式质的飞跃。最高法院的网络查控体系开通以来,已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工商总局等44个部门实现了联网对接,实现了对14类16项信息的查询。具体到山西省,全省178家地方性银行有176家纳入了网络查控体系,实现了查询功能,其中有33家实现了冻结功能,10家实现了扣划功能。今年,截止到6月30日全省法院新收执行案件53110件,执行结案35593件,执结率为46.99%。新收案件数比去年同比增长42.09%,执行结案比去年同比增长62.16%。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执行信息化极大的提高了执行效率。

  二是强力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有力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7月出台《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来,截止到6月30日全省已发布失信人名单达8万余人。今年上半年,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618人,撤销、屏蔽2501人。全省法院不断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采用各种方式在公共场所发布失信人名单。目前,我院与省发改委的“信用山西”联合信用惩戒平台实现了网络对接,预计下个月就可以开始推送失信人名单,进行联合信用惩戒,最大限度地挤压被执行人的生存和活动空间。

  三是不断强化规范化管理,将执行权关进制度之笼。最高法院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解决执行难提供充分有力的规范依据。规范化管理的主要依靠同样也是信息化,今年1月份以来,全省三级法院全部安装使用了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系统,该系统共有37个节点,执行案件的每个环节都在这37个节点上进行操作,并且对当事人公开,这就极大的促进了执行案件的规范化,同时上级法院通过该系统对下级法院的执行案件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目前,全省法院均已在淘宝网进行了注册,实现了对查封、扣押财产实现了网上公开拍卖。8月份,执行案件“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将上线运行,这些信息化措施将更加促进规范执行和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四是适时开展专项行动,集中解决执行实践中的突出问题。2016年省法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执行大会战”执行行动,就执结了一大批案件,有效解决了措施不到位、查扣不及时等相关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每年定期开展涉民生类案件并建立涉民生执行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并建立涉民生案件执行的常态化、随时性、优先性工作机制。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行动并构建定期通报等长效机制,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开展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部分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现象。

  中国日报记者:

  请谈一谈山西法院在保护金融债权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山西省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啸虎:

  涉金融债权案件的执行是最高法院在全国常年开展的专项执行活动。2012年12月我院与省银监局联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活动时间从2016年12月10日始至2017年6月10日止。全省共清理涉金融债权案件4007件,执结3477件,执结标的70.14亿元,结案率达到86.77%,有效地打击了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地行为,为银行挽回了损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山西法制报记者:

  方局长您作为执行局长,请以执行的角度谈谈如何保护企业产权不受侵犯?

  方剑锋:

  去年中办、国办下发《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后,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该《意见》精神制定了《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通知》,该《通知》确立了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善意执行的理念,要求在充分考虑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相关方利益,把握执行时机,讲究执行策略,注意执行方法,努力实现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通知》在依法准确甄别被执行人财产;在采取查冻扣措施时注意把握执行政策,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提高财产处置变现效率;规范执行案款管理与发放;依法用好执行和解制度;以信息化手段强化执行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详细规定,目前,全省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正全面深入贯彻该《通知》精神,这对全省法院开展好“涉企合同执行难”专项行动,优化全省营商环境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黄河新闻网记者:

  请谈一谈执行工作是如何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

  方剑锋:

  从执行的角度来讲,涉及社会弱势群体的案件就是涉民生类的执行案件,大概包括:追索赡养费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农民工追偿工资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等类型。这些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有的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查找;有的被执行人本身就缺少固定经济来源,甚至衣食无着,根本没有履行能力;有的被执行人身患重病或残疾,自身都需要救济等原因,有相当一部分执行案件无法兑现或很难兑现造成执行难。特别是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或死或伤或残,很多家庭因此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完全丧失经济来源,从而陷入极端贫困的境地,影响社会稳定和谐。同时由于大多数罪犯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其家属或其他亲属也不愿意代为赔偿或确实无能力赔偿,致使有的被害人父母无人赡养,子女无人抚养,家庭经济状况十分困难。解决这类案件的主要途径就是实行司法救助制度,在当前的救助制度中存在救助来源无保障、数额不平衡、救助标准不统一、审批周期长等问题。为了切实解决问题,我们已经与省人大、省财政厅、民政厅等相关部门展开调研,力争在短时间内建立起完善的执行救助制度。解决涉民生案件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

  董晓林:

  由于时间关系,记者提问到此为止。

  非常感谢省法院3位负责同志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也非常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对山西省新闻发布工作的大力支持。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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